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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5月31日星期六

相邻权中,邻居的容忍义务的底线在哪里

 民法典中关于相邻权中,邻居的容忍义务的底线在哪里?个人认为,对于邻居的容忍义务,是部分让渡个人权益,但是这个“让”是要有底线的,这个底线就是不会对自身的合法权益产生长期的,不可逆的损伤。比如,邻居家里有红白喜事,这两三天的时间,家里吹吹打打,热闹非凡,这种短期的侵权行为,邻居有容忍的义务;又比如,邻居出门,必须经过你家门口属于你家的地,在没有将你家的地毁坏的情况下,哪怕你们两家的关系非常不好,你也应当同意并容忍。

但是这种容忍是有底线的,比如邻居将自家改造成KTV,每天都是”美妙“的歌声,那么这种噪音污染就不在容忍的范围之内,或者将你家耕种的地硬化,改造成行车道,或者将你家的院墙拆了,方便其车辆通过,这就不在民法典所规定的相邻权的容忍义务之内。
所以,我认为所谓的容忍义务,是临时性的,而不是长期,不可逆地放弃自身权益。比如楼上本来是爬楼梯的,但为了方便楼上邻居通行,而要求你每个月为邻居使用的电梯交费,或者永久性地放弃你的通风采光的权益,这种情行,就不在相邻权的容忍义务的范围之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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