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权力漂移与底线失守:特别法扩张中“具体规则可特别、基本原则不可特别”的失范及其规制——以反电信网络诈骗治理为例

  权力漂移与底线失守:特别法扩张中“具体规则可特别、基本原则不可特别”的失范及其规制——以反电信网络诈骗治理为例 目     录 一、问题的提出:从“治理必要性”走向“权力边界” .... 3 二、既有研究的三条进路与共同盲区 .... 5 三、本文的理论立场:防止“风险标准”偷渡成为“责任标准” .... 5 四、特别法扩张的真正风险:从规则例外到体系例外 ... 6 (一)特别法的正常功能 ... 6 (二)特别法的异化 .... 7 五、以反诈法为例:风险控制如何转化为权利限制 .... 7 (一)账户管控中的“异常”与“违法”并非同一概念 .... 7 (二)特别法风险逻辑对一般法物权秩序的隐性改写 ... 8 (三)风险控制措施应当具有“递进结构” .... 9 六、特别法扩张的三重载体:私主体、算法与举证责任 .... 9 (一)私主体承接公法任务:效率不能成为责任转移的理由 ... 9 (二)算法风险标签:不能成为不可争辩的事实 .... 10 (三)举证责任动态配置:不能由当事人自证清白 .... 10 七、特别法的规范边界:具体规则可特别,基本原则不可特别 .... 11 八、系统治理的另一面:特别法风险措施如何脱离一般法程序控制 ... 14 九、既有特别法的调适:建立“期限—理由—救济—审查”四层机制 .... 18 十、本文与既有研究的争鸣及理论增量 ... 21 十一、结语:特别法可以突破一般法的治理范围,但不应突破一般法的法治底线 ... 22     摘     要 反电信网络诈骗特别法将风险识别前置于归责之前,具有现实正当性;但其实践危险不在于 “ 预防”本身,而在于风险标准经账户限制、通信停机、限制出境等措施偷渡为责任标准,使特别法由一般法的补充规范蜕变为例外性权力体系。面对法理纯粹性与治理复杂性的剧烈碰撞,既有理论多陷入“恪守教义纯洁”与“扩充治理效能”的二元对峙——理论派因“教义洁癖”假定执行者皆能恪守默示的一般法原则,治理派则借“特别法优先”在下位标准作业流程( SOP )中将抽象原则静默架空。 本文打破这一虚妄假设,指出“规范冲突”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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