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来,中国养老金并轨改革的推进,无疑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程中的一大步。它试图打破长期存在的养老金“双轨制”,旨在实现制度公平,让所有劳动者在退休后能享有统一的养老保障。然而,在这场宏大而复杂的改革进程中,公众,特别是广大企业职工,却普遍感受到一种难以言说的“不公平”。这种不满的核心,正指向政策制定者“只想着丟包袱,而不想着担责任”的质疑。
“双轨制”的历史包袱与并轨的初衷
回溯历史,2014年之前的养老金“双轨制”是社会矛盾的焦点。一方面,企业职工辛勤工作,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,退休后却往往面临相对较低的养老金待遇;另一方面,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无需缴纳养老保险,却能享受由财政直接拨付的、通常高于企业职工的退休金。这种显而易见的身份待遇差异,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,激化了矛盾。
因此,改革的呼声此起彼伏,民众期望的是一个实质公平的制度:所有劳动者在付出相同劳动和贡献后,能享有大致平等的养老保障;更重要的是,过去的“不缴费高待遇”的历史遗留问题,不能转嫁给现在及未来的缴费者。
“视同缴费”:公平的模糊地带
并轨改革实施后,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开始缴纳养老保险,这无疑是迈向公平的第一步。然而,改革中最具争议,也最让企业职工感到“心痛”和“不公”的,莫过于对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龄的“视同缴费”处理。
所谓“视同缴费”,即承认这部分人员在改革前未实际缴纳养老保险的工龄,在计算养老金时视同其已缴费。这意味着,一个在2014年前从未缴纳养老保险,却在2015年(并轨后不久)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,理论上可能只实际缴纳了极少的保费,却能凭借其“视同缴费”年限和原有的较高工资基数来计算,从而获得一笔可观的、甚至“高额”的养老金。而这笔养老金,最终是从所有缴费者共同构成的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的。
在公众看来,这无疑是一种赤裸裸的“转嫁”:过去由财政承担的“欠账”,现在却巧妙地被“丢”给了社会统筹基金,由所有参保人来“买单”。这让当初对改革满怀期望的普通民众感到极度失望——改革并非带来实质性的公平,反而似乎让缴费的负担变得更重,且为别人买单。“我们当初反双轨制,不是要简单的形式并轨,不是要体制内的继续拿高工资,而企业职工继续拿低工资,更不是要将体制内的高工资支付义务转嫁给我们!” 这种普遍的情绪,是改革进程中不能忽视的。
笔者认为的解决之道:明确责任,分期补缴
针对上述核心矛盾,笔者提出一个更为公正且可行的解决方案,以取代现有模式中“视同缴费”所带来的不公平感和基金压力:
核心方案:财政分批、按需补齐“视同缴费”部分,取消无资金来源的“视同缴费金额”。
具体而言:
1. 认可“视同缴费年限”,但不认可无资金来源的“视同缴费金额”: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“夹心人”(即2014年并轨前参加工作,并轨后退休的人员),可以继续认可其在改革前的工龄为“视同缴费年限”,以确保改革的平稳性,不至于让这部分人员养老金骤降。
2. “视同缴费工资”作为补缴基数: 针对“视同缴费年限”,应明确计算出一个“视同缴费工资”,这应是其历史阶段如果缴费应有的工资基数。
3. 原单位(财政)承担补缴义务: 当这部分“夹心人”退休时,根据其“视同缴费年限”和“视同缴费工资”计算出这部分工龄理论上 “应当缴纳但未缴纳”的养老保险费总额(包括单位和个人部分)。这笔款项,应由原公务员养老金支付的单位,即国家财政或其预算单位,负责补齐。
4. 分期补缴,减轻财政压力: 这笔补缴款项可以不必一次性全额补齐。借鉴养老金按月发放的模式,允许财政以分期付款的方式,例如按退休人员的计发月数(如139个月),每月或每季度将对应的补缴金额划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。
方案背后的理由:
1. 明确责任,拒绝“甩锅”: 财政承担这部分历史欠账,是真正对过去制度设计不足的负责。它清晰地将责任主体固定下来,避免了将本应由特定主体承担的负担,模糊地转嫁给全体缴费者。这是对“政策的制定不能只想著丟包袱,而不想著承擔責任”的直接回应。
2. 确保基金独立与公平: 通过财政补缴,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才能真正实现“有进有出”的良性循环。基金接收的每一笔养老金支付,都有其对应的资金来源,不再承担无资金来源的历史包袱。这极大提升了基金的独立性和对现有缴费者的公平性。
3. 兼顾改革平稳与可行性: 分期补缴的方式,将巨额的补缴义务分散到未来几十年,每年只需支付当期退休人员对应的补缴额,极大缓解了财政的一次性压力,使其在操作上具备高度可行性。同时,认可“视同缴费年限”也保障了“中人”的待遇平稳过渡。
4. 重建公信力,激发缴费积极性: 当民众看到制度是公平透明的,自己的缴费没有被“稀释”去填补别人的历史空白,而是被公平地用于未来的自身养老保障,对制度的信任感和缴费积极性将得到显著提升。
5. 并未增加财政原本的负担,仅是改变支付路径: 有人可能会质疑,由财政补齐历史欠账会增加财政压力。然而,这恰恰是对原有财政义务的一种清晰化和规范化。在养老金并轨前,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本来就由财政直接支付。我们提出的方案,并非要求财政在原有预算之外“额外”支出一笔资金,而是将这笔财政原本就用于支付这部分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钱,从直接支付给个人,转变为分批、分期地补缴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。这只是支付路径的改变,而非总体支付责任的增加,从而极大化解了财政压力过大的反驳,使得方案在财政层面更具可接受性和可行性。
“丢包袱”的代价与“担责任”的紧迫性
当前,养老金制度面临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,更需要凝聚社会共识,鼓励长期稳定缴费。然而,如果政策制定者仍然停留在“只想着丟包袱,而不想着担責任”的思维惯性中,这种不公平感将持续侵蚀民众对制度的信任,最终可能危及整个养老金体系的长期可持续性。
养老金制度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,是民心所向。政策的制定者,必须倾听民意,正视民众对公平的强烈诉求。唯有真正拿出勇气,敢于承担历史责任,以更透明、更公正的方式来解决历史遗留的包袱,才能重建民众的信任,确保养老金制度行稳致远,真正实现全民共享的公平与福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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